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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规范化建设工作评价制度

2024年08月28日 16:15  点击:[]

根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会的工作和完善管理,以公正公开、实事求是为原则,做好本会规范化建设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根据相关规定,本制度为对本会工作的社会评价,分为内部评价、公众评价和管理部门评价。

第二条 评价以表格及文字说明的形式,每项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评价等第为好、较好、一般、差。

第三条 内部评价

理事评价:对基金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理事长及秘书长的工作、筹资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监事评价:对基金会民主决策、领导班子履行职责、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评价。

第四条 公众评价

捐赠人评价:对基金会公益性、项目效果满意度、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评价。

受助人评价:对基金会总体印象、公正公开选定受助人、履行协议等方面的评价。

志愿者评价:对基金会公益性、项目创新性、项目可操作性、社会效果、志愿者管理等方面的评价。

第五条 管理部门评价

主管部分评价:对基金会规范化建设、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社会公信力、理事会治理等方面的评价。

获得表彰奖励情况:政府部门表彰奖励。

在管理部门评价方面,本会要积极进行规范各项工作,加强公益能力、信息公开和社会公信力建设,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管理,服务高等教育和师生。

淮阴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

附件:淮阴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规范化建设工作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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