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结合党支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度
党支部工作计划制度是指定期制定党支部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计划,并明确责任分工,设立监督评估机制,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党支部工作总结制度是对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的系统总结和评估,旨在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取得的成绩进行肯定和总结。一般包含工作回顾、成果检验、经验分享和改进措施。
二、第一“议题”制度
突出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作为党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的“第一议题”,以及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的常设议题。学习形式以领学为主、辅以自学,必要时开展交流研讨。及时规范记录每次学习主题、形式、时间、参加人员、过程概况及成效。
三、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党支部人数因少于7人,无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至2次党小组会,每年安排上2-4次党课。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自觉坚持党日活动制度,确定每周周三下午为支部活动日。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集体领导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五、党内表决制度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六、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按上级党委规定时间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通知支部党员;支部书记与党员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各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党员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于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上级党委。
七、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遵循诚恳诚实、实事求是、突出实效、沟通疏导、尊重信任五个原则。领导干部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出现有必要开展谈心谈话的苗头性情况,及时开展谈心谈话。
八、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
党员每个季度按规定标准自觉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九、换届选举制度
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支部书记任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