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淮阴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项目管理,确保捐赠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淮阴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淮阴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项目,须签订捐赠协议并由基金会负责实施与管理。
第二条淮阴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制定各类捐赠项目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申请使用捐赠项目基金时,使用单位须按照签订的捐赠协议中规定的用途申请,由理事长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须对基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汇总,上报淮阴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
第四条捐赠项目的基金使用按照《淮阴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基金会公益项目由淮阴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资金管理、发放和监督工作,并向捐赠人和社会汇报和公布项目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公益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应于次年六月底前全部分类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