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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受助人评价制度

2024年07月12日 09:49  点击:[]

根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会的工作和完善管理,以公正公开、实事求是为原则,做好本会受助人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价对象的选定:教育发展基金会需按照相关原则与标准,公平公正选定有代表性的受助人,并在选定受助人后进行网上公示。

二、评价方式:评价以表格及文字说明的形式,每项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评价等第为好、较好、一般、差。

三、评价内容

1.对选定受助人过程的评价,反映选定过程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2.对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协约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包括教育发展基金会需公示协约履行的进度、详细财务报告、相关项目报告及项目总结资料。

3.对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综合印象评价。如资助育人工作、有效的资金募集和管理,以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

4.其他反映基金会综合评价的内容。

四、评价程序

评价工作原则上一年一次,具体工作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评议程序如下:

(一)制定评议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内容和方法;

(二)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评议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三)得出最终评价结果并上报基金会理事会。

五、其他事项

1、评价结果公开:评价结果仅用于外部评估和管理,受助评价人的信息保密,结果对外公开。

2、完善评价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适时对评价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提升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反馈和改进机制:评价制度实施过程中,将建立反馈和改进机制,定期收集相关方对评价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以不断完善制度和提升评价效果。

六、生效时间

本评价制度自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七、附则

本评价制度的解释权归淮阴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所有,并在实施中进行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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