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对象
本评价制度适用于监事对淮阴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评价的相关方。
二、评价内容
1、对基金会民主决策的评价,包括但不限于:
a. 是否遵循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进行决策;
b. 是否充分征求相关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c. 是否公开透明地公布决策结果。
2、对领导班子履行职责的评价,包括但不限于:
a. 是否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决策重要事项;
b. 是否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并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c. 是否有效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工作,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3、对财务管理的评价,包括但不限于:
a. 是否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b. 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c. 是否合理预算、使用和监督基金会的资金;
4、对资金使用的评价,包括但不限于:
a. 是否按照捐赠者的要求和基金会的宗旨进行资金使用;
b. 是否建立有效的项目监控和评估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效果 和效益;
c. 是否公开透明地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5、对综合方面的评价,包括但不限于:
a. 是否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 理、信息管理等;
b. 是否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激励和奖惩符合绩效的员工;
c. 是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三、评价方式
1、定期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评价,由监事会组织实施,评价结果由监事会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
2、不定期评价:根据需要,监事会可以随时组织不定期评价, 以及对特定事项进行评价。
3、评价方法:
a. 文件审查:对基金会的决策文件、财务报告、项目报告等进 行审查,评估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b. 实地考察:对基金会的工作场所、项目现场等进行实地检查, 了解工作实际情况;
c. 调查访谈:与基金会的相关人员进行面谈、电话调查等,了 解他们的工作状况和意见;
d. 数据分析:对基金会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其运作情 况和效果。
四、评价结论和措施
1、评价结论:根据文件审查、实地考察、调查访谈和数据分析 的结果,对基金会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包括优秀、 良好、一般和差等级别。
2、措施:
a. 优秀:对于表现优秀的基金会项目和人员,监事会将给予表 彰和奖励,鼓励并推广其优秀经验和做法;
b. 良好:对于表现良好的基金会项目和人员,监事会将给予肯 定和鼓励,提供培训和提升机会,帮助其进一步提升能力。
c. 一般:对于表现一般的基金会项目和人员,监事会将提供针 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改进工作表现。
d. 差:对于表现待改进的基金会项目和人员,监事会将提供详 细的改进要求和计划,并设立监督和跟进机制,确保其改进工作表现。 监事会将对待改进的基金会进行监督和跟进,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 导。
五、其他事项
1、评价结果保密:评价结果仅用于内部评估和管理,对外保密, 不对外公开。
2、完善评价制度:监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适时对评价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提升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反馈和改进机制:评价制度实施过程中,监事会将建立反馈和改进机制,定期收集相关方对评价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以不断完善制度和提升评价效果。
六、生效时间
本评价制度自理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在基金会内部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相关方对评价制度的理解和遵守。
七、附则
本评价制度的解释权归淮阴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所有,并在实施中进行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