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淮阴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理事评价工作,实现基金会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内外结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评价内容
(一)对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理事会财务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并监督组织理事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
(四)对基金会筹资能力、项目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价。
第四条 评价方式
问卷评价。根据所需评价的内容和各方所反映的问题,基金会设计问卷调查,向相关人士发放,并公布问卷调查结果。
第五条 评价程序
评价工作原则上一年一次,具体工作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评议程序如下:
(一)制定评议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内容和方法;
(二)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评议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三)得出最终评价结果并上报基金会理事会。
第六条 意见反馈
对评价结果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基金会应及时进行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第七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