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提升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听取捐赠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捐赠人本着诚信公正、勤勉尽责的原则行使监督职权,持续满足捐赠人的期望,提高基金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价范围及要求
1.捐赠人有权自行决定捐赠款项额度及用途,并监督教育发展基金会严格执行捐赠款项的使用,审核捐赠款项的使用账目。教育发展基金会需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公益机构财务公开的准则,对所有财务资料,包括捐赠款项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网站公示接受捐赠人监督与审核。
2.捐赠人有权对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性进行监督和审核。教育发展基金会需向捐赠人提供详细的项目资料,并进行项目价值汇报,同时需随时更新项目运行的动态,保证各项数据公开、透明。
3.捐赠人有权对基金会的项目开展情况及影响进行监督和审核。教育发展基金会需公示捐赠款项使用的详细财务报告、相关项目报告及项目总结资料,并向捐赠人提供项目的公众影响力及满意度的相关证明。
二、评价方式及要求
1.问卷调查。基金会定期向捐赠人发放问卷调查,了解捐赠人对基金会各项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问卷调查应采用科学的设计方法,确保问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面谈或电话访谈。对于重要捐赠人或有特殊需求的捐赠人,基金会可以进行面谈或电话访谈,深入了解其对基金会的评价和期望。
面谈或电话访谈应由基金会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记录访谈内容并及时整理反馈。
3.意见箱和在线反馈。基金会在官方网站、办公场所等设置意见箱和在线反馈渠道,方便捐赠人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基金会应定期查看意见箱和在线反馈,及时处理捐赠人的问题和反馈。
三、评价时间
1.定期评价:基金会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捐赠人评价。
2.不定期评价:基金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重大事件发生后,进行不定期的捐赠人评价。
四、评价程序
评价工作原则上一年一次,具体工作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评议程序如下:
(一)制定评议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内容和方法;
(二)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评议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三)得出最终评价结果并上报基金会理事会。
五、评价结果应用
1.改进工作。基金会应认真分析捐赠人的评价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并及时落实。基金会应将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捐赠人,以增强捐赠人的信任和满意度。
2.激励机制。对于评价结果优秀的基金会工作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其更好地为捐赠人服务。对于积极参与评价并提出有价值意见建议的捐赠人,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增强其对基金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3.信息公开。基金会应将捐赠人的评价结果在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应包括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结果及改进措施等。